不少上班族喜歡出行使用電動自行車(俗稱:電瓶車),隨著電動自行車使用群體的日漸龐大,電動自行車的事故也頻頻發(fā)生。
一直以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事故認定和經(jīng)濟賠償中,大家似乎都有一個“共識”——機動車保險全、保護措施足,多少要在事故中承擔部分責任。
【資料圖】
但下面這起案例的判定可以告訴你,
今年6月28日,上海市虹口區(qū)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guī)則,而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賠償幾十萬車損。
事故發(fā)生時,一輛跑車在綠燈亮起后正常通過過路口,突然,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從左側“突然竄出”。雖然跑車駕駛員采取了立即剎車的措施,但還是未能避免相撞。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鄧某被撞后摔落在地,所幸只受了一點皮外傷。
經(jīng)交警調(diào)查,鄧某系闖紅燈通行,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他還需承擔跑車高達幾十萬的車損。
鄧某對此后悔不已,如果遵守法規(guī),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針對這起事故的處理,不少網(wǎng)友都豎起大拇指,有條評論甚至獲得上千點贊:“終于看到賠汽車錢的案子了”、“闖紅燈必須全責”
事實上,今年4月,上海交警部門就透露過,自2022年以來,全市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機、非事故中,非機動車承擔同等及以上責任的已經(jīng)占到了近6成。
交警當時還公布了幾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
2023年1月3日17時許,松江區(qū)新車公路三浜路,一輛小轎車沿新車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路口時,恰逢一輛電動自行車沿三浜路闖紅燈由西向東進入該路口,兩車相撞,致使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黃某某倒地輕微傷。
松江交警認定,電動自行車從第一車道內(nèi)等待通行的兩車中間穿插,突然駛入第二車道,致使第二車道內(nèi)正常行駛的車輛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來進行避讓,這是典型的“鬼探頭”行為,非機動車駕駛人黃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還有一起發(fā)生在2023年1月25日凌晨3時許,上海徐匯區(qū)中山南二路宛平南路,一輛小轎車沿中山南二路由東向西至宛平南路右轉時,適逢一輛與同向駛來的電動自行車闖紅燈左轉,兩車相撞致使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受傷。
徐匯交警認定,這起事故發(fā)生在夜間,張某某誤以為機動車駕駛人已發(fā)現(xiàn)自己,無視路口紅燈以及機動車閃爍的轉向燈,徑直左轉造成難以避免的碰撞,非機動車駕駛人張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雖然事故現(xiàn)場中,非機動車騎行人都是受傷倒地的一方。然而,鑒于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完全正常通行,而非機動車都有闖紅燈的嚴重違法行為在先,因此騎行人作為過錯方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事故防范處副處長吳皓介紹:針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產(chǎn)生的事故,已要求一線交警及參與事故認定的部門從嚴從細地梳理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對所有交通參與者一視同仁,特別是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guī),比如說紅燈停、綠燈行、轉彎讓直行,不會偏袒所謂的“弱勢群體”而把責任都轉嫁到機動車頭上。
交警提醒
與汽車相比,非機動車沒有金屬外殼保護,兩者之間發(fā)生事故,受傷更重的一定是非機動車一方。請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闖燈,不與汽車搶行!
電動自行車雖然方便,但是交通安全才是重中之重!
請牢記:紅燈停、綠燈行,安全頭盔佩戴好,按規(guī)定各行其道!
這不僅是對自己與他人負責,更為城市的交通文明貢獻自己的力量。
(綜合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fā)布、《新聞坊》欄目、網(wǎng)友評論等)
來源:看看新聞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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