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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維股份訴訟時效僅剩四個月,目前公司財務狀況較好,受損股民有望獲得賠償。*ST紫晶(原“紫晶存儲”)再次提醒面臨退市風險,廣大投資者請注意。煒衡金融315團隊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最近中信國安、維維股份、青島中程、紫晶存儲的索賠線索正在征集當中,并且目前即將進入訴訟程序。
中信國安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受損投資者請加入索賠陣營
2021年6月3日,中信國安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36號)。經(jīng)查明,中信國安披露的《2009年年度報告》《2010年年度報告》《2011年年度報告》《2012年年度報告》《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中信國安上述行為違反了2019年《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guī)定。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自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5月1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中信國安即將開始第二批訴訟。
維維股份訴訟時效僅剩四個月,受損股民盡快搭乘索賠末班車
2023年3月28日,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600300)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jiān)管局出具的《關于對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38號)及《關于對于航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39號)。經(jīng)查,2022年7月,維維股份與徐州市新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國聯(lián)通寶資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成立產(chǎn)業(yè)投資基金徐州維維盛通新消費投資基金(有限合伙)。2022年8月30日,該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xié)會完成備案,但維維股份未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lián)交易》(上證發(fā)〔2022〕6號)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該基金完成備案登記時披露此項重要進展。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7年8月26日到2020年5月6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5月7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維維股份訴訟時效僅剩四個月,訴訟時效截止將無法索賠,請廣大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盡快搭乘索賠末班車。
青島中程涉及信息披露違規(guī),證券虛假陳述維權工作已開啟
2022年11月9日,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00208)因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訴訟信息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關于對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邱岳、李向罡、趙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jiān)管措施[2022]20號)。青島中程違法違規(guī)事實如下:根據(jù)公司發(fā)布的《關于累計達到重大訴訟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亞投資部長分別簽發(fā)了對公司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青島中資中程印尼蘇島鎳礦有限公司)和PT.IntegraPrima Coal(青島中資中程印尼東加煤礦有限公司)采礦權證撤銷令。公司相關子公司分別向印度尼西亞雅加達行政法院提起了訴訟,涉案金額累計15,545萬元,占2021年末經(jīng)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chǎn)的12.92%。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吳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8月3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近期煒衡金融315團隊正在著手青島中程的起訴工作,望未參與維權的投資者加入本次行動。
*ST紫晶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請關注索賠
2022年11月18日,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688086)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67號)。經(jīng)查,紫晶存儲及相關人員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欺詐發(fā)行。(一)《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二)《招股說明書》未按規(guī)定披露對外擔保。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一)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未按規(guī)定披露對外擔保。根據(jù)《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2月12日之前買入,并在2022年2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2023年3月31日,*ST紫晶發(fā)布《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編制及最新審計進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尚未聘請2022年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存在因不能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而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關鍵詞:
質(zhì)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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