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阿根廷生產(chǎn)部發(fā)布2018年第239號決議,決定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機(南共市稅號:8509.40.50,8509.40.20和8509.40.10)征收最終反傾銷稅。決議自公告發(fā)布日起生效,為期5年。
反傾銷措施具體方式如下:
當進口FOB價格低于或等于17.28每元/件時,征收115.74%的反傾銷稅;
當進口FOB價格高于17.28美元/件時,征收20美元/件的反傾銷稅。
關鍵詞: 阿根廷 加工機 反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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