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他人“畫餅”式的利誘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男子決定鋌而走險
幫他人運輸一次毒品
本以為可輕松掙得大“福利”
誰料不是“?!?/p>
而是“禍”
最終身陷囹圄
……
近日,經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男子蔡某被桐梓縣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四萬元。
蔡某是重慶綦江從事跑車業(yè)務的業(yè)務員,由于其業(yè)務特性很早以前就被販毒分子“盯”上了。2021年夏天,云南一男子以包車形式乘坐蔡某所駕車輛從重慶到云南,一路相談甚歡,二人便互留微信。2022年10月,蔡某接受該男子的邀約免費到云南游玩,在此期間蔡某禁不住金錢的誘惑,決定鋌而走險幫該男子跑一次“業(yè)務”,該男子承諾給予蔡某2萬元“酬勞”。
2022年12月的一天,蔡某根據該男子指示從重慶前往云南邊境,到達云南某市指定地點拿到“貨物”,并藏匿車中,后啟程返渝,準備待運輸成功后坐收“福利”。蔡某駕車一路馳騁,穿越云南途經貴州準備到重慶綦江,不料在即將駛出貴州的最后一個收費站附近被檢查站民警當場查獲。經查,蔡某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數量達50克以上。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將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將被判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蔡某心存僥幸,只看到眼前2萬元的大“福利”,卻沒想到等待他的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大家,毒品犯罪對社會危害極大,切莫為貪圖“福利”鋌而走險從事毒品犯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原標題:《為兩萬元“福利”去運毒,男子獲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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