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區(qū)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助理檢察官劉琳從檢7年來,在每一件經手的案件中鍛煉自己,努力幫助遇到困難的市民群眾,始終秉承司法為民從“心”開始原則,用行動堅守著維護公平正義、傳遞司法溫度的初心。
用心普法撐起保護傘
2014年,劉琳進入西青區(qū)檢察院工作,無論在哪個崗位上,她都堅持做好小事,辦好“小案”,體現司法“溫度”。劉琳在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時,發(fā)現傳統的坐堂講課、“報告式”普法模式僅僅停留在走過場的階段,難以達到有效的教育效果。為充分調動孩子們的積極性,確保普法教育內容“接地氣”,她將講課、互動參與等多種方式在一堂法治課上穿插進行,在課程內容設計中注重以案釋法,將刑法罪名搭配典型案例展開分析,對諸如聚眾斗毆罪、搶劫罪等生活中的常見罪名難點進行具象化的講解,重點提示了常見的認知盲點,提高了臨界少年辨別是非的能力。
這樣的法治課堂受到了廣大師生的歡迎,讓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學到了法律知識,提高了法治意識。
在為學校提供法治服務的同時,劉琳也收獲了寶貴的成長、感動,更加用心地為每一個孩子撐起法律的保護傘。
嚴把證據準確認定犯罪
2019年,劉琳進入刑事檢察一部工作。她協助辦理的案件大多數是群眾身邊常見多發(fā)的盜竊、傷害、詐騙等“小案”,但小案不小,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更要用釘釘子的精神釘死證據鏈條,讓犯罪嫌疑人無可狡辯,體現刑法的力度和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檢察使命。
在辦理犯罪嫌疑人李某詐騙案中,李某多次以“我有拆遷款,有能力還錢,我和他是朋友,只是正常借錢”為由進行抗辯。對此,劉琳細心協助檢察官查明事實證據,根據手機恢復數據,梳理了李某與被害人長達9個月的2萬多條聊天記錄,證實了李某捏造身份欺騙被害人,同時補充相關證據,證實拆遷款只是幾年前的規(guī)劃,尚未開始著手實行,李某在實施欺騙行為時名下無房產、無存款、無收入來源,一一證否了李某的抗辯理由,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證。
做群眾的“貼心人”
2020年春天,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公司外的停車場內,因瑣事與同事小王發(fā)生矛盾,后雙方動手打架,導致小王受傷。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審。小王住院后,父母看著病床上的兒子,又得知潘某某已經被“放出來了”,來到檢察院“討說法”。劉琳身為該案檢察官助理,第一時間和檢察官一起到接訪室接待,充分發(fā)揮女性干警耐心、細心的特點,將案件辦理情況、沒有收押的原因、取保候審的程序性作用一五一十向兩位老人解釋清楚,打消了老人的疑慮。
“案件辦理期間,被害人及家屬緊張、氣憤、無奈的心理,需要疏導和解壓,對一些法律程序的錯誤理解也需要進行釋法說理,這都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劉琳表示。身為一名年輕的檢察干警,始終把人民群眾的需求裝在心里,把司法為民的理念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上,是劉琳一直以來對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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