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青海持續(xù)加大社會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lián)動機制,連續(xù)5年調整提高城鄉(xiāng)低保標準。
5年間,青海省農村低保標準從每年2970元提高到4800元,增幅為61.6%,低保標準連續(xù)4年超過省定扶貧線;城市低保標準從每月40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為60%;特困供養(yǎng)對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月60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為60%;輕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費分別達到每月340元、510元和850元。臨時救助上限提高至城市低保標準的5倍,社會救助水平明顯提高。(記者 劉雨瑞)
關鍵詞: 社會兜底 城鄉(xiāng)低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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