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空姐遇害案民事賠償事宜持續(xù)推進。針對法院一審判決滴滴順風車司機父母向遇害空姐父母賠償62萬元,3月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雙方獲悉,劉振華父母已提起上訴,李明珠父母也表示將上訴。
據(jù)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鄭州市航空港經(jīng)濟綜合實驗區(qū)人民法院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192民初2648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劉某軍和宋某某在劉振華自殺后繼承了劉振華的財產(chǎn),應在繼承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即李明珠父母)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2.668986萬元。
一審判決書指出,法院審理查明,劉某軍曾與村民假簽協(xié)議稱已將劉振華的兩套安置房以30萬的價格賤賣用于日常花銷,后被認定系虛構(gòu)賣房隱匿財產(chǎn)。對此,劉某軍表示,為還債才說謊。
3月4日, 澎湃新聞從滴滴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父親劉某軍的訴訟委托代理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王朋勇處獲悉,劉某軍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書,認為法院一審判決他和妻子向遇害空姐李明珠父母賠償62萬,此判決未對事實查明清楚,請求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
劉某軍在上訴書中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劉某軍、宋某某在劉振華自殺后繼承了豫A82RU5號越野車及120平方米安置房等財產(chǎn)。但是劉振華的拆遷安置面積,只有其按人分配的60平方米,而不是120平方米。
上訴書稱,2013年上訴人劉某軍與新鄭市鄭港辦事處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根據(jù)拆遷補償協(xié)議的內(nèi)容,上訴人劉某軍、宋某某、劉振華一家三口人按照拆遷政策,每人分得拆遷安置面積60平方米,因上訴人劉某軍、宋某某僅生育劉振華一子,根據(jù)現(xiàn)行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按人分配城鎮(zhèn)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nóng)村建設(shè)安置、集體經(jīng)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shù)冉?jīng)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至此,上訴人家庭三口人合計補償240平方米。
上訴書指出,現(xiàn)上訴人仍居住在鄭港辦事處崔莊建立的臨時安置區(qū)內(nèi),拆遷補償協(xié)議中所分配的安置房并未建成也并未進行辦理房產(chǎn)證等事宜,真正屬于劉振華財產(chǎn)的只有按人分配的60平方米安置房份額。對于獨生子女優(yōu)惠政策獎勵的60平方米安置房,是政府對于選擇只生育一個孩子父母的獎勵,該獎勵的60平方米安置房,應當歸上訴人劉某軍、宋某某共同所有。
劉某軍在上訴書中稱,一審法院未對事實查明清楚,直接認定劉振華名下120平方米房子,并認定上訴人繼承劉振華120平方米安置房,屬于事實認定錯誤,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查清事實,維護法律的公平,依法改判或?qū)⒈景赴l(fā)回重審。
3月4日,遇害空姐李明珠父母的訴訟委托代理人、河南零度律師事務所徐靜也向澎湃新聞表示,李明珠父母也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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