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抵扣開始確認,月入不足萬元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眼下,各地正在進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和更新,如納稅人發(fā)生工作調動了、房貸還清了,或贍養(yǎng)老人情況有變化、進修學習情況有變化、有大病醫(yī)療消費等,可于12月31日前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修改并重新確認,以免對享受政策產生影響。在具體操作中,不少納稅人不了解該注意些什么。昨日,記者帶著納稅人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市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
近日,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開始確認,納稅人需關注2019年已填報過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發(fā)生變化,例如子女達到入托、入學年齡,父母達到贍養(yǎng)年齡或者去世等情況,需要及時調整、修正。也就是說,納稅人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資中享受稅前扣除,就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報。
據(jù)市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此時正值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時期,為簡化操作流程、切實減輕辦稅負擔,稅務機關已預填好相關信息,納稅人只需通過手機APP、網(wǎng)頁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關信息即可。如無變化,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
為使納稅人更加直觀地了解確認流程及操作辦法,市稅務局還通過大慶市納稅人微學堂舉辦了網(wǎng)絡直播。“當天沒有觀看或沒有完全理解的納稅人還可以登陸網(wǎng)址進行回看,也可關注大慶稅務公眾號進行了解。”市稅務局工作人員說。
七項答疑助力納稅人輕松填報
針對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所遇到的問題,稅務部門發(fā)布了“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繼續(xù)享受‘七提醒’”,對今年繼續(xù)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的七個常見問題釋疑。
疑問一:我2019年已經在單位辦理過專項附加扣除,明年想繼續(xù)在單位辦理,該怎么辦?
答:如果您2019年已享受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單位繼續(xù)辦理扣除,您需根據(jù)政策條件并結合明年您的實際情況,在今年12月份及時關注前期填報信息的變化情況;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如果您不進行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您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以免對您及時、準確享受政策甚至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疑問二:我今年已經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為什么還要在12月份再次關注?
答:您今年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據(jù)今年情況填報并享受政策的;如相關情況發(fā)生變化,您需要及時據(jù)實更新。稅務機關已預填好相關信息,您只需通過手機APP、網(wǎng)頁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關信息即可。
疑問三:如果我未及時關注并修正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會對我有什么影響?
答:如果您未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會對您明年繼續(xù)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您的任職受雇單位發(fā)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雇單位將無法獲取您的相關信息并據(jù)以辦理扣除;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fā)生變化而不進行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xù)享受,還可能影響您的納稅信用。
疑問四:2019年我是通過填寫電子模板方式報送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相關信息,該怎么辦?
答:我們推薦您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或登錄稅務局官網(wǎng),對您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修改;前期您填報的信息已經預填并可通過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將前期電子模板填報的信息打印出來,修改并簽字后交給單位,單位可據(jù)此為您辦理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
疑問五: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未填報,該怎么辦?
答:您需要先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并在單位發(fā)放最后一個月工資前報送至扣繳義務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補充享受20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時間上來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享受。
疑問六:如果我12月份補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明年想繼續(xù)享受該怎么辦?
答:如果您已填報了2019年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您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者稅務局官網(wǎng)相關界面,選擇“使用此前數(shù)據(jù)自動生成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確認信息”功能,并點擊“一鍵確認”完成確認;如果相關信息沒有變化,即便您沒有進行上述操作,系統(tǒng)將在明年繼續(xù)按您填報情況自動為您辦理扣除。
疑問七:如果我今年沒有,但明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該怎么辦?
答:如您2020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您可以通過手機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或者登錄稅務局官網(wǎng)進行填報。
年終獎計稅方式可自行選擇
那么,今年年終獎個稅該怎么交,交多少也是很多納稅人關心的問題。
市稅務局工作人員表示,去年年底,財政部稅政司發(fā)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多項個稅優(yōu)惠政策進行明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終獎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市稅務局工作人員給記者舉了個例子,以年終獎10萬元為例,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現(xiàn)行稅率表的10%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因此年終獎應交稅100000×10%-210=9790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jù)相關政策,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在此情況下,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
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終有2萬元的年終獎金,全年收入低于6萬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則全年無需納稅,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需要繳納6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造成稅負增加。
質檢要聞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