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撤訴能再起訴。
(資料圖)
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
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二、民事糾紛起訴程序: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并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jù)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nèi)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并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找法網(wǎng)提醒您,法院民事起訴費用如下:
1.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繳交納;
2.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chǎn)案件的標準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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