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wǎng)絡詐騙犯罪日益猖獗,不少人通過提供銀行卡幫助網(wǎng)絡罪犯在多個銀行賬戶之間轉移資金,試圖逃避打擊,俗稱“跑分”,而也有人想通過“黑吃黑”的方式將錢款據(jù)為己有,他們認為“黑吃黑”拿的是犯罪分子的錢財,并不違法,被害人也不敢報警。那么“黑吃黑”真的不違法嗎?來看來賓的一個案例。
近日(14日),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陶某搶劫上訴一案。
(資料圖片)
興賓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
2022年1月16日,陶某伙同袁某、劉某、彭某等人竄到來賓市興賓區(qū)共謀以“黑吃黑”的方式對“跑分”洗錢的人劫取財物。聯(lián)系上跑分團隊林某后,陶某提供銀行卡給林某等人進行“跑分”活動并向其同伙發(fā)送定位。
之后,陶某一伙以提成點數(shù)不合為借口,在來賓市興賓區(qū)蒙村鎮(zhèn)對林某等人進行毆打、恐嚇,搶走林某、邱某、朱某的手機各一部,并通過支付寶轉賬方式轉走邱某人民幣2800元,逼林某讓“跑分”上家往陶某一伙提供的銀行卡匯款17萬5333元。陶某一伙共同分贓,陶某實際得款39084元。
經(jīng)來賓市興賓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
邱某被搶走的蘋果11手機價值3607元,朱某被搶走的蘋果11手機價值2771元。
興賓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陶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宣判后,陶某不服,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從輕改判。本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 | 來賓臺 謝銘 通訊員 韋天演 喬海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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