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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作為競買人參與競價:(一)在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時,已選擇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二)已按照本《競價指引》第四條規(guī)定繳付競價保證金;(三)已通過審核部門的資格審核,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時所取得的申請編碼(以下簡稱申請編碼)經(jīng)市調(diào)控辦確認為有效編碼。
保留價:每個競價指標的保留價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競買人報價不得低于該保留價。報價低于保留價的,其報價無效。高于保留價以上的報價應為100元的整數(shù)倍。
報價設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上一月競價日15時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diào)控競價系統(tǒng)播報的平均成交價的兩倍。
關鍵詞:
質(zhì)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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