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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8日,某微博用戶發(fā)布了一篇指稱某高校老師小陳利用婚姻騙取財產的文章,言辭激烈,內容博人眼球。文章稱小陳“利用婚姻騙取財產”“詆毀和利用老校長”“道德淪喪”“處心積慮奪取房產”“氣死我母親和暴力毆打家人”“建立情人關系”等。小陳不堪其擾,將發(fā)帖賬號和微博平臺一同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日前該院審結了此案:二審認定發(fā)帖人小章利用其微博賬號惡意發(fā)表文章,構成誹謗,侵害了當事人小陳的名譽權,故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小章應對小陳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小陳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
法官提醒:網絡用戶在網絡上發(fā)表言論時,應當對自身所表達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負責,切不可為了一時情緒的宣泄或者博取他人眼球而無所顧忌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甚至逾越法律的底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當積極營造和諧的輿論環(huán)境,引導人們在互聯(lián)網上理性、文明發(fā)言,一旦發(fā)現(xiàn)網絡用戶實施的行為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的,應視相關信息侵害權益的類型、程度及緊迫性等具體情形,及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在內的必要措施,同時積極開展自查清理,規(guī)范自身行為,管好平臺賬號,切實維護好網絡傳播秩序。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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