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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快報》記者近日從維權(quán)律師處獲悉,投資者訴香溢融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現(xiàn)已有大批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判決。王智斌律師介紹,其代理的投資者均獲得了一審勝訴判決,每個投資者的賠付比例并不一致,總體獲賠比例約為投資者區(qū)間內(nèi)損失的30%。
相關(guān)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香溢融通公司2015年、2016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具有重大性,構(gòu)成虛假陳述行為。在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入香溢融通并且在揭露日之前未清倉的投資者,其部分損失與香溢融通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guān)系。
事實上,投資者針對該公司的維權(quán)起訴源于證監(jiān)會的一紙罰單。2020年6月,證監(jiān)會對香溢融通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jiān)會認定,因瑞龍7號和君證1號收益權(quán)轉(zhuǎn)讓附帶擔保,香溢融通當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但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并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gòu)投資業(yè)務,導致香溢融通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48.76%,虛增凈利潤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凈利潤的49.96%;2016年虛減利潤總額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26.54%,虛減凈利潤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凈利潤的24.97%。
目前,法院認定的可索賠投資者范圍為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香溢融通且2019年1月11日仍持有香溢融通的投資者,該部分投資者可以關(guān)注公號“索賠吧”參與了解進一步案件詳情。
公開信息顯示,香溢融通曾在2022年1月份發(fā)布過投資者訴訟相關(guān)公告,彼時,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僅有43人,隨著勝訴判決的落地,預計會有更多的投資者參與訴訟。值得一提的是,香溢融通訴訟時效將于明年6月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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