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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華鈺(601020)近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拉薩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就原告9名自然人與被告公司、西藏道衡投資有限公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9名原告主張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67,814,728.72元,根據(jù)裁定書內(nèi)容,上述案件受理費合計為546,354.75元,減半收取金額合計為273,213.39元,由9名原告負擔。
2022年8月11日,ST華鈺再發(fā)布公告稱收到了拉薩中院的結案通知書,于2022年8月8日解除凍結西藏華鈺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隆國用(2014)第540084264號》、《隆國用(2014)第540084265號》、《隆國用(2014)第 540084267號》土地使用證;于2022年8月4日解除凍結西藏華鈺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證號為T5400002008083010012572的《西藏拉薩當雄縣拉屋銅鋅礦詳查探礦權證》。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劉鵬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2年1月20日,ST華鈺發(fā)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jiān)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證監(jiān)會查明:華鈺礦業(yè) 2017 年半年報、年報,2018 年半年報、年報存在重大遺漏;道衡投資、劉建軍未按規(guī)定及時向華鈺礦業(yè)董事會報送西藏開恒、 西藏誠康關聯(lián)人名單及關聯(lián)關系的說明;未及時披露道衡投資所持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賣情況等。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投資者于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華鈺,并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可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訴訟索賠咨詢及登記。
ST華鈺此前公告稱于2022年8月1日收到西藏道衡投資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部分股份解除凍結的告知函》,本次解凍股份數(shù)量為15,383,910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2.7358%;西藏道衡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91,482,629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16.2688%。
業(yè)績方面,根據(jù)公司2021年年報,2021年公司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14.08億元,同比減少40.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1億元,同比增長108.1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jīng)常性損益的凈收益1.33億元,同比增長92.93%;基本每股收益0.27元/股。劉鵬律師表示,公司基本面向好,投資者索賠訴訟公司賠付能力目前還是有保障的。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于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說,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受損股民及時通過股民索賠寶網(wǎng)站或公眾號參加索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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