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賣方與中介約定保底價格多售部分雙方平分
中介為獨吞差價竟簽“雙合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院判合同不成立,中介給付原告律師費
庭審現(xiàn)場
汪某委托中介銷售自家房屋,雙方約定保底價格多售部分五五平分,不想中介公司為了獨吞多賣房款,私下搞代簽,與賣方、買方分別簽訂不同價位的房屋買賣合同,過戶時規(guī)避買賣雙方見面,結果被房主發(fā)現(xiàn)貓膩。
8月23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中介想獨吞多賣房款
2022年6月14日,家住高新區(qū)的汪某,委托我市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其名下一處房產,房產面積116平方米,保底價格49萬元,如果中介能提高價格出售,多賣部分房款雙方各分50%,委托期限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雙方約定好相關事項后,簽訂了《委托出售房屋合同》。
合同簽訂后中介公司積極推介尋找買家,次日就迎來了買房者商某。
當時,中介出售房屋價格為51.2萬元,商某看完房覺得位置不錯,決定購買。
2022年6月16日,中介公司代房主汪某與商某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商某購買該房產,總價款51.2萬元,先期支付定金1萬元、首付款3.2萬元,其余可用商業(yè)貸款支付;如賣方違約,支付總房款20%為違約金;中介公司協(xié)調貸款,費用暫定為2萬元。
當日,商某支付了定金1萬元、傭金0.3萬元和貸款費2萬元。簽訂合同后,中介為商某辦理了貸款準備事宜。
讓人沒想到的是,中介所做的這一切事情,都是瞞著汪某的,目的就是不想和汪某平分多賣出的部分房款。
中介規(guī)避買賣雙方見面
兩天后,中介人員告知汪某,商某愿以49萬元購買房屋,并已交付了1萬元定金,等貸款下來就可以成交了;若貸款不成則要返還定金,汪某表示同意,但認為對方只交1萬元定金,并不具備為其辦理房產過戶的條件。
為了隱瞞房屋交易的真實價格,2022年7月17日,中介人員重新擬定了一份《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商某以49萬元價格購房屋,定金1萬元,余款為貸款支付。
中介在買方商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簽,并將此合同發(fā)送至汪某微信。
次日,中介公司又將《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原件交給了汪某,由其在合同上簽字確認。
2022年7月18日下午,中介人員約雙方辦理過戶事宜,但因中介公司刻意規(guī)避一方,不讓買賣雙方當事人相見,未見到商某到場辦理,汪某懷疑《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及中介公司的誠信問題,為此拒絕辦理過戶手續(xù)、返還定金1萬元,并明確告知涉案房屋不再出售。
隨后,中介公司也告知商某,汪某不愿出售案涉房產,并退還給對方定金1萬元、服務傭金0.3萬元和貸款費用2萬元。
庭審現(xiàn)場驚現(xiàn)兩份合同
商某認為交了定金及部分款項,對方卻拒不履行過戶手續(xù),于是就將汪某和中介公司訴至高新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汪某和中介公司給付違約金10.24萬元、聘請律師費0.8萬元、誤工損失0.3萬元。
這時,房主汪某才發(fā)現(xiàn)另一份非自己簽名、交易價格為51.2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存在。
因中介公司通過上述偽造簽字、制作合同、隱瞞價格方式,意圖獨占超出房屋保底價格款項的行為明顯違反誠信、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所 以兩份合同均不成立。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中介公司給付商某律師費用0.8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大慶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鄒影 圖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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