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5月17日,右江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潘某云、匡某、劉某用涉嫌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潘某云、匡某、劉某用均為國家工作人員,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共同共謀,通過虛列裝卸費、運輸費、勞務費等方式套取國有公司資金348.7萬元,用于發(fā)放公司班子成員及高管額外補貼,三被告人分別分得63.7萬元、53.1萬元、31.9萬元。潘某云、匡某、劉某用均為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領導,2012年至2020年間,在履行領導職務和工作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三重一大”等相關規(guī)定,造成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3072.8萬元。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該案將擇期宣判。
當天,中國建設銀行百色分行20多名黨員干部職工旁聽了該案庭審。
來源: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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