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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4月20日,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越秀地產”)發(fā)布公告稱,建議按于供股記錄日期每持有100股股份可獲發(fā)30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9.00港元的認購價進行9.29億股供股股份的供股,以籌集約83.6億港元(扣除開支前),或約82.99億港元(扣除開支后)。
公告披露,越秀地產擬將供股的所得款項凈額用于大灣區(qū)、華東地區(qū)核心城市和其他重點省會城市的進一步投資,并用作營運資金。此次供股的聯席財務顧問為星展銀行及越秀融資,供股的聯席包銷商為中信證券、高盛、摩根士丹利、星展銀行及中金公司。
越秀地產方面表示,假設除發(fā)行及配發(fā)供股股份外已發(fā)行股份數目于供股記錄日期或之前并無變動,則擬暫定配發(fā)的股份于公告日期相當于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約30%;并將相當于供股完成后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約23.08%。預期股份按連權基準買賣的最后日期將為4月28日,股份將自5月2日起按除權基準買賣;供股股份預期將于5月15日至5月22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以未繳股款形式在聯交所買賣。
根據公告,越秀地產將以越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基金單位的實物分派方式派發(fā)特別股息,基準為按每持有1000股股份可獲發(fā)62個基金單位。根據已發(fā)行股份總數及考慮到預期將根據供股發(fā)行的供股股份總數,預計越秀地產持有分派予合資格參與實物分派股東的基金單位總數將為2.5億個基金單位。此外,越秀地產末期股息將派付予于6月13日營業(yè)時間結束時名列股東名冊的股東;預期末期股息將于7月6日或前后支付。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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