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西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牽動著廣大網友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到抗擊疫情的行動之中。
然而,當疫情防控處于關鍵時期,卻有極個別網民卻不顧事實真相,通過網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目前,已有多名陜西網民因編造、故意傳播涉疫謠言被依法處罰!
?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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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西安網民羅某在網上散播“某地涼涼了,大街上死了很多人”等謠言,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給予羅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
12月25日,西安網民張某虛構“某村封控不讓出村,村霸糾集混混持刀砍醫(yī)護人員,被民警開槍擊斃”等不實信息,在網絡上發(fā)布,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3
12月24日,咸陽網民鄭某某在個人抖音賬號發(fā)布:“完了,全完了,長武縣確診1例,涇陽縣2例,還有旬邑縣黑車拉回來一個陽性的,導致縣城也封了”等虛假信息,引發(fā)網民關注和轉載,造成了群眾恐慌和不良社會影響,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給予鄭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4
12月29日,延安網民高某使用美圖軟件將陳某的核酸檢測報告制作成高某東陽性核酸檢測報告,并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散布疫情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高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5
12月23日,商洛網民李某某在微信群內發(fā)布:“楊峪河有三個人從西安回來,檢測呈陽性”的虛假信息,造成了群眾恐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6
12月21日,榆林網民馮某某在抖音平臺某直播間發(fā)表不實言論,謊稱自己去過西安雁塔區(qū)、碑林區(qū)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并在返回榆林途中逃避掃碼,偷跑回榆。該行為誤導群眾,造成社會恐慌,擾亂公共秩序。馮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7
12月29日,寶雞網民劉某某在微信群內發(fā)布:“我市某縣出現(xiàn)3例陽性確診患者,縣城已經被封”的虛假信息,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劉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 相關法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陜西網警提醒
為共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廣大網民一定要從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轉載來源不明的疫情信息,自覺抵制網上虛假信息。對于編造、故意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萬眾一心,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關鍵詞: 第二十五條 疫情 網民 處罰法 治安管理 擾亂 虛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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